【TOWIA新聞澄清】某社論提出「民眾補貼企業購買綠電」一文,文章內容與產業實際情形不符

某社論提出「民眾補貼企業購買綠電」一文,文章內容與產業實際情形不符

針對今日(112年5月2日)某社論提出「民眾補貼企業購買綠電」一文,文章內容與產業實際情形不符,提出以下事實澄清 :

1. 因應全球RE100承諾,國內產業需使用綠電以接軌國際綠能趨勢。
企業使用綠電,是為因應全球RE100國際趨勢(即廠商必須承諾使用綠電,符合要件方能出口加入國際供應鏈),隨著國際大廠紛紛加入RE100之後,台灣各領域大企業也紛紛加入,涵蓋國內科技業、製造業以及金融機構等各大領域。如企業未取得RE100認證,可能會失去國際訂單,必在國際市場上失去競爭優勢。

2. 台電公司因應再生能源加入電網,離岸風電業者需依法分攤相關加強電網工程相關費用。
為因應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台電公司就能源業者加入系統需進行之電網加強建設,業者須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就既有線路外加強電力網成本與輸配電業者分攤之。自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起,所有離岸風場業者皆需按「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用收費方式」就相關電網加強費用以及後續營運期間線路更換或相關工程費用進行分攤。依台電公司112年3月10日公告之「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階段區塊開發)工程費用收費方式」內容可知,該工程費用總額(近606億元)、百分之二十維護費、大項機電設備重置費用、前期成本加回及維護費加回項等,皆由115年至120年間欲併入電網之離岸風電業者共同分攤。

3. 能源業者透過台電電網傳輸電力售予民間企業者,亦需依規繳納代輸費用。
能源業者供電予用電戶過程中,業者應按電業法相關規定繳納電力調度費用以及轉供電能費用,其細節規定分別臚列於經濟部公告之電力調度轉供優惠辦法以及台電公司每年核定之「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方案」中,所謂將成本反映於台電以及民眾電費上,並非事實。

台灣能源轉型與再生能源發展勢在必行,也為社會大眾所關切之議題,期盼社會大眾了解其正確事實。離岸風電發展並無將建置成本由全民買單之情形。相反地,以期能夠攜手扶植台灣離岸風電以及再生能源基礎建置之健全且永續發展。所有離岸風電開發業者,兢兢業業推動台灣離岸風電發展,在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當道的時代,持續努力為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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