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CPPA信保機制有助企業採購綠電 活絡綠電市場
(2024年2月23日) 近日媒體關於「綠電CPPA(企業購售電協議)信保機制」的報導存在諸多不準確或誤導之處,本協會謹此提出正式澄清,並肯定經濟部現行對於綠電CPPA信保機制之規畫方向,將有助於台灣綠電市場之正向發展。
綠電CPPA信保機制為購電企業提供信用補充
首先,報導聲稱該機制旨在協助開發商獲得銀行融資,這是過於簡化的說法。在該信保機制推出之前,過去幾年,台灣已有與簽署CPPA的離岸風場專案獲得投融資、完成資金募集的前例。事實上,該機制乃是國內綠電市場自由化之前的橋接機制,以支持國內身負減碳壓力的企業—尤其是未能達到國際級信評水準的企業購買到足夠的綠電。
離岸風場為大規模、資本及技術密集的能源基礎設施。離岸風場專案從投資人或銀行取得資金的過程中,投融資方非常重視與專案簽署綠電採購協議的企業買家是否能達到較高的國際信用評級。舉例而言,若某專案的企業綠電買家信用評級不高,投融資方便會認定該企業有較大違約風險,也等於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產生質疑,導致專案難以取得資金。在這樣的市場結構底下,與少數大型且具較高信評之企業簽署CPPA,自然成為離岸風場專案的偏好,才會出現台灣綠電將被少數國內企業「買光」的說法。
換句話說,台灣絕大多數欲購買離岸風場綠電的企業,可能連購電的資格都成問題。因此,綠電CPPA信保機制可以視為為企業補充信用,彌補企業信用評級的不足,讓更多企業得以採購綠電。簡而言之,該機制就是一個保險,當企業中斷購電時,該機制便可以啟動,讓離岸風場專案仍保有最基本的收益,並持續供給綠電到國家電網。
在綠電CPPA信保機制的支持下,投融資方就比較能接受離岸風場專案與信用評級較低企業簽署購電合約。本會認為,綠電CPPA信保機制將能促進台灣綠電市場的活躍與擴展,同時支持台灣企業採購綠電,回應全球的減碳趨勢,強化台灣企業在淨零轉型時代的競爭力。
購售電合約條款及綠電價格仍須回歸商業談判
其次,對於報導所言「將八大公股銀行及100多家公民營企業牽涉入為風電開發商融資提供擔保」的說法,更是倒果為因。因綠電CPPA信保機制是為協助這100多家企業採購綠電而設計,目的在於多元化綠電購售,破除綠電市場的侷限性,避免僅有少數具有國際信用評級的大企業才能參與綠電交易。至於各家企業是否要購買綠電,是否選擇參與該機制,完全基於自主判斷,購售電合約條款及最終綠電價格,仍須回歸各自的商業談判策略。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可支持基建及供應鏈發展 各國行之有年
第三,至於「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所保證的對象設定為採購國產設備和服務的綠能開發業者、提供綠能設備及服務的本國企業、或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的本國企業;未來也可能會朝將成立出口信貸機構(Export Credit Agency, ECA)來規劃,其旨在協助國內重要建設和供應鏈發展取得資金。世界各國為支持其基礎建設、產業發展及技術出口,提供融資保證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並建立ECA機構,已行之有年。本會亦肯定台灣政府建構相關機制。
第四,關於綠電CPPA信保機制中,單一企業賠付最高上限定為「18個月」的規定,該設置並非如報導所述針對工程延宕所需的一年半重組期。實際上,該機制旨在為已完工併網的風場,在商業運轉期間,若購電企業因任何原因無法繼續購電,提供最高18個月的售電收入擔保,一旦有新的企業開始購電,信保機制即停止支付。
此外,信保機制的運作並非無條件向風場支付。在擔保期間內,台電依據迴避成本費率購買的綠電,可以被進一步銷售給國內其他有需求的企業,這樣不僅確保了風場的收益,同時也最大化了綠電的利用,展現了信保機制在維護綠電供應穩定及促進綠電流通方面的雙重效益。
稱離岸風電以小玩大 對數以千計從業人員不公
一座離岸風場從無到有並非易事。於當前台灣市場狀況,開發商須自籌專案開發建設資金的三至五成以上,高達數百億新台幣,餘下部分資金需求更需經過嚴格的投融資審查程序,方能成功獲批。而離岸風場從開發、取得資金、進入興建到商業運轉,更仰賴諸多法規、環境、許可、法律、財務、工程、電力、海事、採購、專案管理、資產管理等不同領域的專業者投入。相關報導採「風電商以小錢玩大錢」的不實指控,不僅顯露出對政策、產業和市場實務的瞭解不足,更對數以千計兢兢業業的台灣離岸風電從業人員甚為不公。
本會期望透過以上說明,為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並釐清有關「綠電CPPA信保機制」的實際情況及目的。
綠電CPPA信保機制為購電企業提供信用補充
首先,報導聲稱該機制旨在協助開發商獲得銀行融資,這是過於簡化的說法。在該信保機制推出之前,過去幾年,台灣已有與簽署CPPA的離岸風場專案獲得投融資、完成資金募集的前例。事實上,該機制乃是國內綠電市場自由化之前的橋接機制,以支持國內身負減碳壓力的企業—尤其是未能達到國際級信評水準的企業購買到足夠的綠電。
離岸風場為大規模、資本及技術密集的能源基礎設施。離岸風場專案從投資人或銀行取得資金的過程中,投融資方非常重視與專案簽署綠電採購協議的企業買家是否能達到較高的國際信用評級。舉例而言,若某專案的企業綠電買家信用評級不高,投融資方便會認定該企業有較大違約風險,也等於對該專案的商業模式產生質疑,導致專案難以取得資金。在這樣的市場結構底下,與少數大型且具較高信評之企業簽署CPPA,自然成為離岸風場專案的偏好,才會出現台灣綠電將被少數國內企業「買光」的說法。
換句話說,台灣絕大多數欲購買離岸風場綠電的企業,可能連購電的資格都成問題。因此,綠電CPPA信保機制可以視為為企業補充信用,彌補企業信用評級的不足,讓更多企業得以採購綠電。簡而言之,該機制就是一個保險,當企業中斷購電時,該機制便可以啟動,讓離岸風場專案仍保有最基本的收益,並持續供給綠電到國家電網。
在綠電CPPA信保機制的支持下,投融資方就比較能接受離岸風場專案與信用評級較低企業簽署購電合約。本會認為,綠電CPPA信保機制將能促進台灣綠電市場的活躍與擴展,同時支持台灣企業採購綠電,回應全球的減碳趨勢,強化台灣企業在淨零轉型時代的競爭力。
購售電合約條款及綠電價格仍須回歸商業談判
其次,對於報導所言「將八大公股銀行及100多家公民營企業牽涉入為風電開發商融資提供擔保」的說法,更是倒果為因。因綠電CPPA信保機制是為協助這100多家企業採購綠電而設計,目的在於多元化綠電購售,破除綠電市場的侷限性,避免僅有少數具有國際信用評級的大企業才能參與綠電交易。至於各家企業是否要購買綠電,是否選擇參與該機制,完全基於自主判斷,購售電合約條款及最終綠電價格,仍須回歸各自的商業談判策略。
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可支持基建及供應鏈發展 各國行之有年
第三,至於「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所保證的對象設定為採購國產設備和服務的綠能開發業者、提供綠能設備及服務的本國企業、或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的本國企業;未來也可能會朝將成立出口信貸機構(Export Credit Agency, ECA)來規劃,其旨在協助國內重要建設和供應鏈發展取得資金。世界各國為支持其基礎建設、產業發展及技術出口,提供融資保證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並建立ECA機構,已行之有年。本會亦肯定台灣政府建構相關機制。
第四,關於綠電CPPA信保機制中,單一企業賠付最高上限定為「18個月」的規定,該設置並非如報導所述針對工程延宕所需的一年半重組期。實際上,該機制旨在為已完工併網的風場,在商業運轉期間,若購電企業因任何原因無法繼續購電,提供最高18個月的售電收入擔保,一旦有新的企業開始購電,信保機制即停止支付。
此外,信保機制的運作並非無條件向風場支付。在擔保期間內,台電依據迴避成本費率購買的綠電,可以被進一步銷售給國內其他有需求的企業,這樣不僅確保了風場的收益,同時也最大化了綠電的利用,展現了信保機制在維護綠電供應穩定及促進綠電流通方面的雙重效益。
稱離岸風電以小玩大 對數以千計從業人員不公
一座離岸風場從無到有並非易事。於當前台灣市場狀況,開發商須自籌專案開發建設資金的三至五成以上,高達數百億新台幣,餘下部分資金需求更需經過嚴格的投融資審查程序,方能成功獲批。而離岸風場從開發、取得資金、進入興建到商業運轉,更仰賴諸多法規、環境、許可、法律、財務、工程、電力、海事、採購、專案管理、資產管理等不同領域的專業者投入。相關報導採「風電商以小錢玩大錢」的不實指控,不僅顯露出對政策、產業和市場實務的瞭解不足,更對數以千計兢兢業業的台灣離岸風電從業人員甚為不公。
本會期望透過以上說明,為公眾提供準確的信息,並釐清有關「綠電CPPA信保機制」的實際情況及目的。